文/执业律师 黄国恩
特区政府在引用《紧急法》颁布《禁止蒙面规例》后的几天里,暴徒竟把暴力全面升级,在港九各区打砸烧大肆破坏,四处纵火堵路,抢掠破坏商店和公共设施,全面瘫痪地铁服务,甚至袭击载客的直通车,企图谋杀警员,与恐怖袭击无异。市民正常生活大受影响,大家均活在恐慌之中,叫苦连天,暴徒的行为简直无法无天,引得人神共愤。港独分子更趁机发难,在网上讨论区“连登”竟出现了所谓“香港临时政府宣言”,有人更在马鞍山新港城中心中庭和荃湾荃新天地外齐读“宣言”,暴徒的目的表露无遗。虽然是痴人说梦,但特区政府应有所警惕,严肃执法,不能让“港独”分子有机可乘。
《紧急法》规定,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,可订立任何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,且不需经立法会审议。《紧急法》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权力相当大而广泛,使特区政府有足够的权力去应付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。
现在香港的情况正是暴徒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安全,引用《紧急法》订立《禁止蒙面规例》完全符合公众利益,该规例禁止游行集会人士蒙面隐藏身份以逃避法律责任,希望能使意图犯罪者有所忌惮,减少暴力行为,亦有助警方执法及恢复社会秩序。但规例颁布后,暴徒刻意挑战特区政府,把暴力全面升级,到处纵火破坏,瘫痪社会运作,经过暴徒数天的蹂躏,全港变成死城一样,明显措施成效不彰。
既然较温和的《禁蒙面规例》未能有效遏止暴力,而且暴力越演越烈,近乎失控,情况变得相当凶险。香港法律虽然保障言论表达意见及集会自由,但并非全无限制,根据《基本法》第三十九条及香港人权法案第16条及第17条,必须维护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社会秩序及不损害他人基本权利自由。现在暴徒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,严重损害一般市民的基本权利自由,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运用一切法律许可的权力予以制止。当下的情况,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更应考虑全面利用《紧急法》所赋予的权力,制定一系列针对性措施遏止暴力,不单针对暴徒,还要打击他们的幕后黑手、资金链、物资供应链、假记者、黑传媒等等,才能有效打击港独暴徒的气焰,平息今次暴乱。
所谓“治乱世用重典”,《紧急法》绝对是止暴制乱的尚方宝剑,针对是次暴动,除禁止蒙面外,特区政府可考虑制定规例对刊物、文字、照片、通讯及通讯方法如“连登”“Telegram”进行检查、管制及禁制,甚至查封发放煽动性信息及假新闻的传媒、报馆和网站,拘押其负责人、编辑及记者;规管发出记者证的条件以杜绝假记者;羁留、驱逐及递解违反此法例的人士,例如一些疑似幕后黑手的香港人和外国人;容许政府管制或没收财产以堵截支持非法活动的黑金,例如充公没收所有暴动支援基金、涉案幕后黑手、组织者、煽动者的财产;对运送人及东西的管制,包括出入香港境,堵截暴徒的物资输送,充公他们所有的物资;授权进入与搜查处所搜查;政府更可恰当地修订任何成文法则 ,把煽动、非法集结等与暴动相关的罪行列作“ 例外罪行”来处理,按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》,对干犯了“例外罪行”的人士,法庭不能判处缓刑了事,甚至加重刑罚;取缔、解散所有组织、煽动港独及暴动的组织,拘押其主事者;实施宵禁、禁止公众集会游行等等。待暴乱平息后才取消这些规例。
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引用《紧急法》颁布《禁蒙面规例》是行出正确的一步,勇气可嘉,但可惜暴乱仍然不止,还在升温,特区政府应果断考虑按《紧急法》加辣规管措施以平息暴乱,希望香港市民大众谅解,支持和配合特区政府,尽快平息暴乱,让香港重回正轨,市民能恢复正常的生活,否则给暴徒揽炒成功,香港只会沦亡,受苦的将会是每一个香港人。
作者为执业律师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