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 执业律师 黄国恩
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昨晨召开特别会议,引用《紧急法》赋予的权力,颁布《禁止蒙面规例》,今日(5日)零时零分生效,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获批准集会、非法集结或未经批准集会活动上蒙面,违例者最高可判监禁1年,罚款2.5万港元。“长洲覆核王”郭卓坚及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,在政府宣布后两小时内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图阻政府实施,但法院已作出裁决拒绝颁下临时禁制令。《禁止蒙面规例》如期实施。
特区暴动已持续三个多月,尚未有平息的迹象,而且暴力程度亦越来越厉害。暴徒扰乱社会秩序,毁坏公物,损毁商舖,经济损失以亿元计,无差别暴打市民,袭击警察,导致多人受伤,又以杂物阻路,明目张胆破坏法治,损害特区经济,市民生活大受影响。经过几个月的暴动折腾,市民大众都觉得暴徒的恶行无法忍受,期望政府在法律容许的范围下大力执法,尽快平息暴乱,让香港尽快恢复秩序,重归平静,继续向前。
暴力越来越严重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暴徒在游行示威中都是蒙著面,目的祇有一个,就是在犯法后逃避法律制裁。戴上面罩后,他们的勇气来了,就像野兽一样,勇武起来,作出疯狂的犯法行为,平时不够胆做的现在都放胆去做,包括纵火、袭警、堵塞马路、伤人、刑事毁坏等等的刑事罪行,因为蒙了面,遮掩了身份,完全不用自我约束,以为可以为所欲为,视法律如无物,当然他们蒙了面,警方事后也难以追究。正正是这个原因,一些平时乖乖的学生,戴上口罩后都变成暴徒,行为疯狂,不知约束,干起犯罪行为时如狼似虎,前几天因袭警而被警方枪伤的18岁暴徒便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。但一旦他们的面罩被除,马上“麻鹰”变“鹌鹑”,“老虎”变“小狗”,打回原形,回复理性。除下暴徒的面罩是驯服勇武的最佳武器,不需要胡椒喷雾,也不用枪!因此,在这个非常时期,笔者认为立法禁止在游行示威、公众集会中蒙面是必须的,这样做可有效防止示威者作出过激及违法的暴力行为,减低警民冲突的机会,大大减低公众受滋扰或受伤害的机会,立法亦完全无损奉公守法的市民的游行集会示威的权利,反而确保市民能够在相对和平理性的环境下进行示威活动,对整个社会都有好处。
禁蒙面法在外国并非什么新鲜事物,现时世界上有十多个国家设有禁蒙面法,包括美国、加拿大、法国、德国、俄罗斯等,而禁蒙面法的刑罚一般只是罚款或一年以下的监禁,唯一罚则较重的是加拿大,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。禁蒙面法最具争议性的地方,是如何平衡公众安全和个人权利。为了取得平衡,禁蒙面立法通常都会有一定的法定豁免情况,例如宗教、健康等理由,又或者相关法例只是针对非法集会和骚乱等特殊情况。香港的《禁蒙面规例》也有类似的豁免规定,因从事的专业、宗教理由,或因先前已存在的健康理由,均可获得豁免。欧洲人权法庭在2014年中已明确裁定禁蒙面法合情、合理、合法。
笔者相信《禁蒙面规例》实施后,虽然能禁止勇武派继续施暴的可能性较低,但或能让占大部分属“和理非”的守法示威者摘下面罩,这样的氛围肯定会给勇武派带来相当压力,凸显出他们只是少数,加上警方对少数蒙面者执法亦较为容易,勇武派对自己的暴力行为一定会有所收敛,平息暴乱也指日可待,因此实施《禁蒙面规例》应是现时最有效和为大众接受遏止暴力的方法之一。
笔者不同意反对派认为禁蒙面立法对现时的局势是火上加油,在没有发生多次暴乱之前,推行《禁蒙面规例》的确可能会引起另一次大规模的暴力示威游行,但3个多月以来,只见示威游行的暴力越来越厉害,如果大部分“和理非”反政府人士是真心希望香港好的话,应该也不愿意看到暴力继续升级,把香港推向“死亡”。况且该规例只是禁止示威者在游行集会中戴面罩,如果他们没有搞事犯法的意图,以真面目示人又有何困难?再者,该规例也没有侵害他们正常合法游行集会的自由。相信大部分反对派“和理非”人士就算不支持立法,但也不会大力反对《禁蒙面规例》的实施。从外国的经验看,禁蒙面立法的效果是好的,示威中暴力的场面和次数都有所减少。立法的最终目的是停止暴力,对香港大部分人来讲这是最大公因数,虽然一定有人反对,但经验告诉我们,在立法之后如有好效果的话,反对的声音也将随之消失。非常时期用非常手段,而且要快、狠、准,不能再拖拖拉拉,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引用《紧急法》颁布《禁蒙面规例》是行出正确的一步,显示止暴制乱的决心和勇气,香港市民大众应该予以支持和配合,希望尽快平息香港的暴乱,使香港重回正轨。
作者为执业律师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