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日前因应有暴徒煽动昨日非法集会、游行期间要搞“催泪弹放题”,呼吁市民勿参与非法集结,惟工党李卓人、民主党何俊仁、“社民连”梁国雄及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以所谓“个人名义”,煽动市民参与昨日非法集会和游行。“祸港四人帮”之首、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昨日更有份带队,最终演变成多区暴乱。
执业律师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表示,昨日的有关游行就是一场不折不扣的非法集会,组织者或参与者均属犯罪,会违反《公安条例》第十八条非法集结罪,一经定罪,最高判监5年。
他并批评,黎智英、何俊仁、李卓人等人,明知这次游行是暴徒发动暴动的平台,但就继续带队游行,知法犯法,更罔顾人命伤亡及财物损失的后果,公然挑战法律,犯罪意图已十分明显。
他质疑,有关人等是想方便暴徒聚众犯罪,简直丧心病狂,并要求警方应强硬对付这班乱港分子,把他们一网打尽,送上法庭,以示对恶势力不妥协及平暴的决心。
来源:文汇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