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黄国恩
连日来警方在地铁内执法,拘捕多名毁坏地铁设施及参与非法集结的暴徒,暴徒的支持者竟迁怒港铁,近日更有网民针对港铁,在网上呼吁全民跳闸,不付款乘车,说是要对港铁造成损失,惩罚港铁容许警方执法的“劣行”!随之香港刮起一阵跳闸逃票的歪风,而跳闸的多是年轻人甚至是穿校服的学生,本周初更发生逾30名中学生集体跳闸事件,情况令人担忧。
法治是香港的重要基石,一直以来香港人做事都有规有矩,一切依法办事,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,社会秩序井然。但自今年6月开始的这次由修改《逃犯条例》为借口而引发的香港暴乱,却严重动摇了香港的这块基石。为了夺取香港的管治权,胁迫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满足他们的所谓五大诉求,他们可谓无所不用其极,卑劣程度可谓使人膛目咋舌,除了破坏香港的暴力不断升级外,针对警察抹黑造谣,暴力袭击警务人员,网络欺凌警察家属及支持警察的市民,疯狂破坏公共设施,堵塞马路,甚至围堵机场,殴打不同政见人士及国内同胞,无日无之,简直视法律如无物,行经近乎恐怖主义,已严重打击香港经济,扰乱港人的正常生活秩序,除了真刀真枪的破坏香港的硬件外,亦搞什么不合作运动,教唆及煽动市民及青年人犯法,破坏法治,破坏香港的软实力,做尽损害香港的事情,实行“揽炒”,如果大众市民还不醒觉,继续支持这个港版颜色革命,不与暴力割席,那么香港离真正“死亡”的日子不会很远了。
香港人一向尊重法治,煽动及教唆市民跳闸不付车资,虽然看似轻微,但违法就是违法,根据《港铁附例》,跳闸逃票者可被征收500元附加费,港铁亦有可能根据附例4.1b(即以正当使用供进出用的票闸、栏障或旋转栅闸(如有的话)以外的方式进入或离开该等部分) 对违法者作出检控,最高可被罚款5,000元兼留有案底。更严重的是,警方可根据《盗窃罪条例》 第18C条 不付款而离去作出检控。18C 不付款而离去是刑事罪行,明显例子包括饱餐后离开餐厅时不付款、乘的士后不付车资等行为。
任何人明知须为任何已供应的货品或已提供的服务即场付款,或明知被预期须为该等货品或服务即场付款,而不诚实地离去,并无如所须般或被预期般付款,意图逃避支付应付的款项,即属犯罪,循公诉程序定罪后,可判监3年!因此市民在作出跳闸逃票行为时,应三思其法律后果,否则后悔莫及。
犯法只是其中一个问题,这样做最大的问题是扭曲香港固有的社会价值观,破坏香港市民特别是新一代的法治意识,让他们觉得衹要理想崇高,为满足政治诉求就可以不择手段,甚至违法,完全是戴耀廷之流所倡议的“违法达义”,动摇法治的根基,其实等同拿石头砸自己的脚!没有了法治的所谓自由民主,衹是暴民政治,社会不稳,何来经济发展?那来美好的生活?最终香港只会大乱,而品尝这个苦果的将会是全体香港市民!
本专栏作者为执业律师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