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多个月来,暴徒一次次对普通市民动私刑、打砸无辜商舖、袭击执法人员、阻碍社会运作。为尽快止暴制乱,有消息指“港府经过研判,认为透过现行法例第二四一章《紧急情况规例条例》进行紧急立法是可行方法。”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媒体时,被问及会否引用紧急法,她未有否认相关传闻。她表示,有责任为了尽快止暴制乱,去用香港法治的手段,包括香港的法律,“这个一定是依法办事,大家可以完全放心。”
她强调,处理有关事件最佳的基础,包括警队的工作也是法治、执法的工作,“但执法工作亦要看看现行法律有没有一些法律手段能够处理到。”林郑月娥说:“政府是有责任为了尽快止暴制乱,去用我们香港法治的手段,包括我们的法律。这个一定是依法办事,大家可以完全放心。”
对此,执业律师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形容,紧急法是授权特首和行政会议通过法律手段,在紧急情况下止暴制乱的“尚方宝剑”,无须经过立法会。他举例,若限制指定地点集会、规定游行集会不戴口罩或限制被禁物品运输等,均是有助于防止暴力发生。另外,现时激进示威者很多行动都是针对警方,而市民又会质疑警方自卫鸣抢,紧急法的订立或能帮助警方在使用更小武力的情况下制止暴乱。
本专栏作者为执业律师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