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现行法例第241章为《紧急情况规例条例》(俗称《紧急法》),条例规定“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,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。”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7日在见记者时被问到,特区政府是否考虑透过《紧急情况规例条例》来应对危急局势,她回应到,如果能提供法治手段止暴制乱,所有相关法律特区政府都有责任检视。
对此,香港执业律师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27日在接受香港中通社采访时解释道:“《紧急法》是当香港遇到很危急的情况、现行法律无法应付时,赋予特首和行政会议权力,定立一些法律来补充现时法律不足。例如可以允许入屋搜查不再需要搜查令、加强警方拘捕权力等,许多非常手段都是可以用到的。”并补充“《紧急法》的具体条文需要特首和行会提出及通过,是不需要经过立法会审议的。”
香港当前局势是否已到了启动《紧急法》的时候?
黄国恩认为:“应该已经是适宜时候,因为现在示威者已经升级了暴力,简直是想杀警,行为接近恐怖主义。警察不可能再只靠警棍、胡椒喷雾来解决。这些是想‘要你命’的人,如果不用一些强力的法律武器去制止暴力,他们是根本不会坐下与你商讨的,只顾用武力来进行政治勒索。”
具体可循什么方向引用《紧急法》?
黄国恩认为:“一方面,可以禁止使用网络Telegram等通讯软件,该软件可容数万人在群组中,而且保密度高,可以紧密指挥行动,又可以收警察的风,根本就是暴乱根源,绝对应该禁止。另一方面,对于运输供暴徒使用的头盔、眼罩等物资的车辆,可以允许充公所有怀疑用以暴乱的工具。相信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止暴制乱。”
黄国恩续指:“我觉得特首不需要再和示威者谈,也没得谈,应该出动警察对暴乱行为进行大规模、有力的打击,这样暴徒才会肯收手,否则他们会一直拖延下去,并试图发动颜色革命,夺取香港的管治权。”
《紧急法》会是当前香港乱局的一剂特效药吗?
黄国恩指出:“现在问题症结就在于一定要停止暴力,因此采取的法律手段一定要有效,否则任何事都无从谈起。我认为《紧急法》会是有效的手段,通过后警察坚决执法,是有机会平乱的。”
本专栏作者为执业律师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