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文/黄国恩
有组织在网上称将再发起不合作运动,由明日(13日)开始,而且今次还是一连4日堵塞港铁运作,要瘫痪全港交通,务求影响香港整个星期的生产力,影响将会十分严重。
这些反修例人士或示威者已不只一次搞这些所谓不合作运动,影响市民上学、上班或出门做其他事情,已达神憎鬼厌的地步!市民绝对有言论自由,有上街游行示威的自由,这些都是基本法所保障的,但就必须依法进行,不能影响或阻碍其他人的权利,前几次的不合作运动,由于执法不力,或甚至没有执法,示威者食髓知味,公然违法阻碍地铁的运作,不合作运动玩完一次又一次,被阻碍的普通市民敢怒而不敢言。其实对付这些违法者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执法,警方及地铁应该依法办事,拘捕及检控违法者,让他们知道犯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,这样才能拨乱反正,有效避免不合作运动一次又一次的发生,影响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,破坏香港人的守法精神,损害香港法治。香港是法治社会,表达诉求必须守法。
根据《香港铁路附例》第八条指明:“除非得到港铁公司特准,否则任何人不得启动铁路处所内的紧急或安全器件,否则最高可罚款5,000元。”
第九条亦指明:“(1)任何人不得在列车车门开始关闭后进入或离开列车,亦不得企图在列车车门开始关闭后进入或离开列车;(2)任何人不得干扰铁路处所内的任何门或闸,包括任何列车车门及月台幕门”,干犯最高可被罚款2,000元。
因此如果有人乱按紧急掣,或故意阻碍列车关门,地铁应按照附例票控他们。
如果情况严重,警方应在现场果断拘捕这些人, 作出刑事检控, 应考虑控以《公安条例》第 17B条——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罪, 可处罚款$5000及判监2年, 或控以普通法的公众地方妨扰罪, 在裁判法院审理, 可处罚款$100000及判监2年。
专栏作者为香港执业律师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