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据《逃犯条例》修订引发的争议发出外交照会表达关注,实属正常。但若欧盟担忧中国政府会利用修例对付西方国家的公民,就是杞人忧天。中国并无需要利用《逃犯条例》对付西方国家的公民。据国际移交逃犯的惯例,即使无正式移交逃犯协议,只要两个司法管辖区同意,仍可以将某逃犯移交到另一司法管辖区,若要对付西方国家的公民,在内地已经可以做到。欧盟发出外交照会,无非是“玩紧政治”,毋须太高度理会。从中国角度看,西方国家愈施加压力,中国愈认为西方想利用修例打压香港或打压中国,更加没有任何退让的可能。
修例并非只为台湾杀人案及堵塞司法漏洞,而是廿三条未立法,以及香港与内地没有移交逃犯协议。“香港不能成为国家安全威胁”是“一国两制”成功实践核心要求之一,香港回归已超过20年,却仍未与内地签订移交逃犯的协议,令香港成为内地犯罪者的“避难所”或逃亡其他地方的“跳板”,给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威胁。因此,在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面前,尽快通过修例显得十分迫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