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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按宪法处理香港问题非按香港法律
国家宪法除了被《基本法》修改及取代的部分外,全部适用于香港;《基本法》没有规定的地方,宪法的有关规定应自动适用于香港;将《基本法》孤立宪法,甚至将《基本法》打造成独立于国家宪法外的香港宪法,是对《基本法》的误解及扭曲。 香港可以有独立法治和司法制度,但不能有独立的宪制秩序,而人大释法有很多要求,不可以随便,需要符合一国两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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